加拿大文件由于在国内无法确认其真伪,所以需要加拿大办理公证和领事馆办理认证。
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对于国外离婚判决书认定的要求如下:
1.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,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判决裁定承认后,才能为当事人出具以该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为准的婚姻状况公证
2.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,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真伪不能判定,要求当事人对该判决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的,当事人可向驻外使、领馆申请公正、认证。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可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、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,我使、领馆认证;亦或居住国外交部直接认证,我使、领馆认证。进行上述认证的目的是为判决书的真伪提供证明,不涉及对其内容的承认。
加拿大离婚判决书公证认证流程如下:
1.由加拿大公证人进行公证
2.送加拿大省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
3.送中国驻加拿大使领馆做使馆认证
加拿大离婚判决书公证认证费用为:
1.加拿大律师公证费用
2.加拿大外交部费用
3.中国驻加拿大领事馆认证费用
4.服务费(包括加拿大人工费用)
5.来回国际快递费用
6.文件制作费用
注:如涉及中国财产分割,应告知伊顿顾问。